大伙都知道Levi’s牛仔裤的屁股后面两兜上都有个线缝制的海鸥图样。这个后屁股兜上的海鸥图,可是Levi’s公司在133年前就开始用的古董设计。
可是别小看还没有屁股大的两个海鸥图!最近美国时装行业的最大的官司就是关于这个海鸥图。
美国Levi Strauss公司声称有大批的竞争对手剽窃它的标志性设计——平行的双线缝出的海鸥型图案和标牌。Levi’s公司认为这些公司将这些标志性设计用于日渐流行的高价、紧身牛仔裤。最近几年来,尽管Levi’s公司的销售不振,但是自从2001来,Levi’s公司提就商标仿冒方面的问题向竞争对手提出了大约100个诉讼案。根据调查公司Thomson West的统计,Levi’s公司提出的这些诉讼案总数远超过General Moters、Walt Disney或者Nike公司。 十大一脑门子商标官司的公司(01-06统计):  Levi’s公司有一个人数多达40人的团队,这个团队成员在全球各个服装商场与百货商场,以考察是否有其他服装品牌仿冒Levi’s的设计。近年被Levi’s告上法庭的品牌不乏Guess、Esprit、Lucky Brand和Zumiez这样的名牌。
如今的时尚服装行业竞争激烈,借鉴灵感与抄袭之间的界限越来越微妙(想想Zara,每年据说向一些大的服装品牌支付数千万欧元——以达成仿冒诉讼的庭外和解)。此外,服装行业产品都是要公开挂在货架上任由顾客挑选,这也使得服装设计非常容易被模仿(这就是Zara之道!)。
Silver Jeans的创始人Micheal Silver认为“每个牛仔裤品牌商都从Levi’s借鉴灵感,这是无可避免的”,并认为,大家在纷纷借鉴Levi’s 牛仔裤的设计的时候,Levi’s应当感到骄傲才是。然而Levi’s公司全球知识产权律师Thomas M. Onda却完全不吃这套马屁,他坚持认为,如果市场上充斥着与Levi’s雷同的牛仔裤的话,Levi’s的品牌形象将被冲淡。
Levi’s北美市场总裁Robert Hanson说,Levi’s公司生产的Levi’s牛仔裤正被很多公司抄袭,实际上,很多公司抄袭得还很成功。比如日本的Evisu牛仔裤品牌在创建之初名叫Evi’s,连Logo用的也是马拉牛仔裤,而且当时的广告海报几乎就是Levi’s的翻版。在创立几年以后Evi’s改名为Evisu以消除模仿痕迹,但是该品牌依然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。奇怪的是,Evisu现在居然成了所谓“潮人”追捧的品牌,而且还与Puma公司合作,以联合品牌引入了中国市场,并吸引了国内大批小资男女青年——这说明时尚这东西是多么的不靠谱。
Levi’s公司声称,诉诸法庭的目的是为了保护Levi’s牛仔裤的特征,并这不是钱不钱的事儿。实际上Levi’s公司的一项庭外和解仅仅要求了5000美元。但是同时,Levi’s公司坚持被告方必须将涉嫌侵权的服装产品撤下货架。因而总的说来,几乎所有的被告最终会与Levi’s公司达成庭外和解,并销毁未售出的(被指侵权)产品。
Levi’s是世界公认第一个牛仔裤品牌(第一条Levi’s牛仔裤问世于1873年),往往人们会将Levi’s与牛仔裤等同起来。然而,一度是绝对的牛仔裤之王的Levi’s公司现在真可谓是有点过气。最近几年售价高达200美金斜纹牛仔裤在美国市场十分流行,然而Levi’s公司完全没有赶上这拨咸带鱼——消费者兴奋地在百货商店试穿那些昂贵、镶嵌了各种珠宝、打磨做旧了的设计师品牌牛仔裤,Levi’s还坚持在K-Mart买那些基本型的牛仔裤,售价30美元左右一条。简单地说,Levi's在品牌形象定位和销售渠道都出现了问题:一成不变的品牌形象使得Levi's很难吸引女性消费者;销售渠道从百货商店为主转向J.C. Penney、Sears、Wal-Mart这些低价商场为主(尽管在2006年Levi's终于推出了一个高端产品线Capital E)。
自从1996年以来,Levi’s公司的销售收入下降了40%,跌至41亿美元。销售的下跌使得Levi’s公司在过去的5年中被迫关闭了十来家工厂,并裁减掉了大约一半(大约7600)的员工(当然,部分原因是因为将生产离岸外包了)。
因此,有些Levi’s公司的竞争对手认为Levi’s公司是个落魄的输家。Von Dutch Originals是一家成立仅仅6年的斜纹牛仔裤服装公司,六个月前被Levi’s公司告上法庭。在被Levi’s公司起诉后,Von Dutch Originals的CEO Tonny Sorensen声称其牛仔裤后口袋的设计看起来与Levi’s的臀部口袋设计完全不同。他认为Levi’s公司仅仅是在经营不利的情况下,虚张声势以让其他一些服装公司退出牛仔裤产品领域。
然而Von Dutch Originals公司还是同意将数百条涉嫌侵权的牛仔裤从门店货架撤下。Tonny Sorensen声称侵权产品仅仅是一种设计而已,而且产品的市场表现并不是很成功,因此决定并不应诉。
实际上,很多服装公司都作出了与Von Dutch Originals公司一样的选择——与Levi’s达成庭外和解,销毁涉嫌产品。同样被Levi’s诉侵权的Rock and Republic公司CEO Michael Ball尽管也不同意Levi’s的指控,但是仍然同意与Levi’s达成庭外和解,理由是“对这种后口袋设计式样已经有些厌了”同时不想为一个设计耗费过多的精力卷入长期的官司。 这个就是后裤兜设计,Levi's在1873年的原创设计,无数官司由此引发: 
美国专利局(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)上的Levi's设计专利图样如下,编号是1139254号,首次注册时间是1873年……有好事者可以去USPTO的官方网站检索详细查看:
 Levi's公司总部,位于美国旧金山 
Levi's公司的设计师们: 
Levi's公司摄影师为产品拍照: 
Levi's在旧金山的旗舰店: 
我的506!上面有尺码,谁计划送我Levi's的可以记下来……  |